2021年山东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公告(9名)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及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专业知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须符合《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6月7日前取得。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7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9:00-6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7日11:00-6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证件照为清晰的近期免冠照片,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9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报名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7日11:00—6月10日16:00
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0546-2567272,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7日11:00-6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具体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可享受考务费减免。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到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科技实验楼304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四、考试
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考试采用面试前置方式组织实施,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超过30人(不含)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超过30人(不含)且不满80人的,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两道题,3分钟答题时间)组织;超过80人(含)的,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按岗位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组织。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同一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名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初试成绩、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及非初试岗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计入总成绩。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二)笔试前资格审查
对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报名登记表》、《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登记表同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凭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报考。
(4)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按岗位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学科教学基础知识(另含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与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未经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笔试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招聘的人员控制总量教师的有关管理规定
人员控制总量教师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依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垦编办发〔2018〕2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其他
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546-2567272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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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6月1日
山东教师招聘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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